現觀莊嚴論 第4講

現觀莊嚴論

Abhisamayālaṃkāra

彌勒菩薩 造頌

法尊法師 漢譯及略釋

卓格多傑 整理及傳講

【提要】

所謂修行,就是不滿意現在由無明和愛取造成,充滿煩惱和痛苦的生命現況,猶如世俗中將殘舊得令自己不安樂住的家居進行徹底裝修。裝修第一步就是將舊有不方便、不合理的牆土結構全都拆除,相當於現在修行所說「空掉」自己固有由煩惱所形成的經驗和陰影,我們稱為分別執著;這纔有可能重新規劃出悲智雙運、福慧雙圓的生命格局;遣除能所,例如「自我」和「我擁有的東西」的分別和執著,這就是對加行位修行人的要求。

上堂提到大乘加行位修行人在第二個境界中,由先空外境,中間空內識,最後境識俱泯,所謂能所皆空;期間先後證得煖、頂、忍和世第一法四種加行智而見道。彌勒菩薩在另一本鉅著《中邊分別論》對加行位作出簡要深刻的說明:「加行位的菩薩修止到了第四禪,以有漏尋思修空觀;當煖智出現時,證所取境皆自心所變,觀所取空。如是數數修習,當頂智出現時,確切認定所取境實是自己心識變現;唯假名施設,實不可得。當忍智出現時,抉擇出能取之識亦空,並深化至決定無疑;最後當世間最深刻、最高級的有漏有所得的世第一法出現時,將『所取之境』和『能取之識』一併抉擇為空,並將這道理窮盡其極;當無所得的無漏智出現時,便證得了遣除能取分別的真如境界,這便是見道。」既然遣除能所分別是得到四種加行智而見道的特點,今堂彌勒菩薩便細分這障礙我們證真如的分別執著究竟是甚麼;並將之細分成三十六種修行障礙,從而形成修行人上中下三品根機。總之,修行人在這階段若修無我行,所謂「人無我」和「法無我」,就可平穩渡過這些加行位的關卡。

辛二 釋分別

三十四 由所依、對治,二所取分別。

由愚、蘊等別,彼各有九種。

The conceptions about the apprehended are twofold

In terms of entities and their remedies,

Each of which is subdivided into nine

Based on ignorance, skandhas, and so on.

加行位修行人依他們的分別執著深淺而決定上、中、下三品。而分別執著可分成對所知境執為實有的所取分別和對能取者執為實有的能取分別。而所取分別又分為一、對如愚癡無明等雜染事起執著分別,稱所依雜染分別,共有九種;二、對佛所安立例如蘊界處等對治煩惱的教法起執著分別,稱為清淨所取分別,亦有九種。

九種雜染所取分別和九種對治分別,詳見《畧釋》頁二十二至二十三;現整理撮寫內容如下:

雜染所取法分別,是指凡愚第六意識依雜染事物執其影像為實有而起的分別,因煖位要修所取境空,故必需斷除。共九種:

  1. 緣集諦中一切招感苦果、煩惱、有漏業等作生死輪迴之因,執此等染污無明為實有。
  2. 緣集諦所招感之有漏五蘊,執其為真實。
  3. 緣愛著名色邪果之貪取而起分別,執這貪取為實有。
  4. 緣愛著常、斷二邊之邪見而起分別,執此邪見為實有。
  5. 緣於不知取捨之例如不信心所,並執此為實有。
  6. 緣對佛法不夠堅定之懈怠心所,執此懈怠為真實。
  7. 緣有漏三受而起分別,執為實有。
  8. 執著能感覺諸受的自己或他人有漏的身體為實有。
  9. 知有受皆苦,由此起厭離,執著能證可受用常樂的涅槃。

對治所取法是分別佛所說法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和修行執為實有;亦有九種,在頂位證所取空時斷除。

  1. 緣五蘊而執為實。
  2. 緣十二處而執為實。
  3. 緣十八界而執為實。
  4. 緣還滅十二緣起而執為實。
  5. 執由空觀所顯之空性為真實。
  6. 執十波羅蜜多修行為真實。
  7. 執見道為實有。
  8. 執修道為實有。
  9. 執證阿羅漢之無學道為實有。

盡所有性:指有形相的現象界,可視為一切有為法。

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相待而言,無可數量,無形無相的無為法。

空性:真如之別名,指由空觀而顯露之真如實性,亦可視為空的狀態。

三十五 由實有假有,能取亦分二,

自在我等體,蘊等依亦爾。

Likewise, those about the apprehender are asserted as twofold,

Based on substance and imputation

In terms of the nature of an independent self and so on,

And what is based on the skandhas and so on.

此外,加行位修行人對能取法所起之分別和執著亦有二種:一 、緣愚夫所執實有補特伽羅為所依而起的實有能取分別;二、由以聖人所施設假有士夫為所依而起的假有能取分別,共有九種。

兩種對能取法所起的分別執著,詳見《畧釋》頁二十三至二十四,現整理簡述如下:對於這九種實有的能取分別法,加行菩薩於忍位觀能取空,故能制伏之。

  1. 執有自在之我,即為「我執」;。
  2. 執自在之我是「一」,不可把它分割;
  3. 執自在之我是作因作業者;
  4. 執自在我是見境者、受者等;
  5. 計有雜染之我;
  6. 計有於世間道中有離欲之我;
  7. 計有見道之我;
  8. 計有修道之我;
  9. 計我於見修二道中,有斷煩惱所依之力,為自在實我。

九種假有能取分別:當加行菩薩在世第一法雙觀能取所取空時,即能制伏之。

  1. 緣於蘊等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2. 緣於界等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3. 緣於處等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4. 緣於十二緣起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5. 緣於三十七菩提分法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6. 緣於見道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7. 緣於修道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8. 緣於勝進道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9. 緣於無學道執為假有士夫之執。

庚三 釋攝持

「攝持」可理解為扶助;意即加行位修行人的精神支持力量。

三十六 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

棄捨所治品,應知為攝持。

The mind not being intimidated and such,

Those who teach the lack of nature and so on,

And abandoning the antagonistic factors of these

Means being mentored in every way.

加行位菩薩倚靠三種精神力量的扶助來剋服見道種種障礙:一、常聽聞善知識講述諸法皆空的道理;二、當聽聞般若甚深空義時,內心不驚不怖;三、能捨棄與大乘相違之二乘作意。

己四 修行所依之種性(第一事中第四義)

庚一 種性差別

大乘修行之所依,即是菩薩身中所具之大乘本性住種性。這是真如法界上本然具有之無漏種子;故《畧釋》在頁二十六又稱之為法界自性住種子,依著這些種子纔可修行成佛或阿羅漢;界限是由大乘資糧道至十地最後心。

三十七 通達有六法,對治,與斷除,

彼等皆永盡,具智慧悲愍,

The foundation for the six dharmas of realization,

Both remedy and relinquishment,

The complete consumption of these,

Prajñā with compassion.

可從三方面共十三種修行表現來分析大乘本性住種子:一、從修行本質來說,有六種能通達所緣之智,分別是煖、頂、忍、世第一法、見道和修道。二、從修行之作用來說,就有對治染污的能治修行,斷除染污的能斷修行和染污永盡的永盡解脫修行。三、從增上界限來說,就有第八地雙破生死涅槃的悲智修行;

三十八 不共諸弟子,利他漸次行,

智無功用轉,所依名種性。

What is not in common with the disciples,

The progression of the welfare of others,

And the effortless operation of wisdom

Are called “the disposition”.

在第九地就有隻屬菩薩所修的「不共聲聞弟子修行」;在第十地就有「次

第利他修行」,利益眾生;在第十地最後心就有「智無功用轉修行」,任運

自在。

庚二 質疑解惑

三十九 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

Because the dharmadhātu is indivisible,

Divisions of the disposition are not tenable.

有人質疑:一切東西以真如為本體,真如法界平等一味,無有差別;為何眾生有不同種性呢?

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But by virtue of the divisions of the phenomena founded on it,

Its divisions are expressed.

解惑:既然真如為一切現象之本體,一切眾生的種子依真如存在;種子為能依,真如為其所依;所依之真如體為一,要由各種不同相狀種子顯現出來。猶如容器雖為一,但依所盛載的東西不同而稱為茶杯、飯碗或酒樽一樣。

講次:第四講

主講: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日期: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